陈海滨:垃圾收费首先要提高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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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滨教授,华中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环境规划与管理方向学科带头人,中环协生活垃圾处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智慧环卫专业委员会专家。长期从事环境保护和城市建设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主要研究方向是城镇环境规划与管理、固体废物处理与资源化。1999年获建设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2001年获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称号,2007年获华中科技大学“我最喜欢的导师”称号。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8项,其中四项成果分别获得建设部、湖北省、海南省、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三项成果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七项成果作为国家行业标准颁布实施;主编、出版科研专著两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0多篇。



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是根据处理成本确定的,收费时可按垃圾处理成本一次性收取或分步收缴。考虑到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等因素,部分城市在最终确定收费标准时会“收取一部分、补贴一部分”。一方面要保证垃圾费能顺利收上来,另一方面还要让市民能配合,不把垃圾随意丢弃,这两点都很重要。虽然袋装垃圾也可作为一种简化的计量收费方式,但可能有人为了不缴垃圾费而偷排乱丢垃圾,反而造成更大的污染。因此,垃圾收费首先要提高可操作性,保证大家都能及时缴费。而随水收缴垃圾处理费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广东省中山市等城市采用的“水消费系数法”就是随水收费的方法之一。


“水消费系数法”又称“水消费量换算系数法”,即通过调查研究与统计分析,找出不同垃圾产生源(不同水消费群体)垃圾排放量与其水消费量之间的换算关系,并用折算系数(单位水消费量所换算的垃圾量)直观表示。因此,只要知道特定垃圾产生源(特定水消费群体)进行社会经济活动的用水量,就可立即换算出相应的垃圾产生量,进而测算出用户应交纳的处理费数额。简而言之,利用供水系统的收费平台收缴垃圾处理费——只需将各组的折算系数输入水费收缴程序中,便可以及时分类(组)收缴垃圾处理费。2005年,由华中科技大学与中山市组成的课题组结合中山市社会经济条件以及产业结构等因素,将“水消费系数法”用于计征垃圾处理费实践——通过抽样调查、统计分析和案例研究,分别确定不同社会群体垃圾产生量与水消费量的换算关系(折算系数)。如居民组水消费系数为3.49(公斤/吨),而工业组水消费系数为4.66(公斤/吨),以此类推测定其余6个消费群体(组)的折算系数。


“水消费系数法”是集成了多种方法优点的一种新型收费方法。从征收方式看,其本质上仍属委托收费的范畴;从计量方式看,它属于计量收费,只是这个“量”是由用水消费量来换算出来的分类(组)平均量,而无需逐一统计垃圾产生量,因而过程简单明了。中山市自2005年8月1日起采用“水消费系数法”收缴生活垃圾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实际收缴率达97%,而收费成本仅为1%,彻底解决了垃圾处理费收缴过程中的“收缴率低”和“收费成本高”的难题。我强调一下,各地在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过程中,应本着“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具体条件和发展需求,采用合理收费标准和可行计征方法,不宜“一刀切”,也不必追求一步到位。


我国供水收费系统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非常成熟,其管理程序与过程规范、稳定。将垃圾处理费随水费征收,保证了其程序与过程规范、稳定,并从技术角度杜绝了“拒交”、“漏交”、“少交”等现象以及由于人为操作造成的不公正乃至腐败行为,保证了“排污者付费”原则的施行,体现了社会总体公平。





2017年3月28日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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